大狀兼任體雕師覆核成功 大律師公會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9/12 15:06

最後更新: 2016/09/12 15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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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律師公會早前禁止大律師梁思豪從事體雕師作副業,梁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並被判勝訴,大律師公會不服提出上訴。代表大律師公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陳詞時指,《基本法》第33條確實保障港人有選擇職業的自由,但此條例的原意並非容許有關人士同時從事兩項專業,只是確保港人不會被強逼選擇任何職業。余續指,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23條已訂明,執業大律師不可從事任何可以有損大律師聲譽的副業。案件下午續審。